一.RoHS指令介绍:
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至今,欧盟共颁布了29项豁免条例。
二.RoHS产品范围: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与通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子与电气工具(大型的固定工业设备获得豁免)
7).玩具, 休闲娱乐设备与运动器材 8).医疗装置 (所有植入人体及受感染的产品获得豁免)
9).监测与控制仪表 10).自动售卖机
三.RoHS修订指令也被称为RoHS 2.0,其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其基本目标和机制却未曾变化,zui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当前,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产品范围
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即依赖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及电磁场,设计使用电压为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产品。
2. 禁止的物质
增加4中需“优先评估”使用的物质HBCDD、DEHP、DBP和BBP。RoHS 2.0
3. CE认证
要求制造商在讲产品投放市场时出了确保产品符合现有年该物质的要求外,还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出具EC符合性声明并引入CE标志的要求等。
4. 豁免机制RoHS2.0
采纳了大多数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新增管控产品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指出豁免的zui长有效期为4年以鼓励工业界开发替代品。
5. 增加了市场监督的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上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大诚指令目标。
虽然RoHS指令的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但企业也应加强对其更新进展的跟踪,以便及时展开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