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2/95/EC指令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简称RoHS指令)
RoHS 1.0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核心内容包括:
要求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 中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 种有害物质。
2005年8月19日的修订决议2005/618/EC中对‘不得含有’做了进一步规定:
明确指出限制对象是产品中所有的均质材料(不能机械拆分成不同材料的材料),并对每种物质提出zui大允许质量百分比浓度要求。
RoHS 1.0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核心内容包括:
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产品
5. 照明设备
6. 电子和电气工具(不包括大型工业工具)
7. 玩具、休闲和动力设备
8. 自动售货机
小知识:
欧洲联盟(欧盟),又称:欧洲共同市场。
目前,共有28个成员国组成 。
RoHS指令的符合情况,将直接影响在欧盟市场的流通